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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实施 包裹时限大幅缩短 自取改为投递到户

    2017-03-01

  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原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主要从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支持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实施后,包裹时效标准提高五成,普通包裹从用户自取为按址投递。按照新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寄送、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10千克以内的包裹和邮政汇兑业务,都属于公众应该享有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邮政普包裹的寄递速度全面加快,邮政服务将进行升级。 

  新标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明显提升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最长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2.2%和46.7%;包裹和印刷品的送达时间则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46.7%和55.5%。省内3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同一城市2天内送达比例不低于95%。 

  新标准对包裹投递方式进行了改进。持续多年的普通包裹自取模式也将退出,邮政企业将改变原来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由用户到邮局网点自行领取的方式,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按照规定,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5公斤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到最近的乡镇邮局网点领取。 

  新标准对邮政企业提供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邮政营业场服务功能设置方面,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部分乡镇营业场所只提供收寄服务的问题。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邮政营业场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在加强保障寄递安全方面,新标准增加了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规定,同时,对场所安全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规定。 

  新标准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新标准规定,乡、镇其他地区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新标准增加了邮件接转点保管处理无法投递邮件要求,规定了邮件接转点对无法转交的邮件应妥善保管,在签注意见后邮政企业定期收回。 

  新标准扩大了邮件接收范围。新标准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接受包裹将像收取信件一样方便。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承诺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代表着国家保障的这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原标准是2009年10月1日实施,部分内容已明显低于目前的现实水平,不能反映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实际能力和达到的水平,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邮需求。新标准是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实现共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侧改革,增强邮政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新标准,邮政管理将抓好标准宣贯和培训,抓好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并将继续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大力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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